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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所到”

中国监狱里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上月里,民权保障同盟〔2〕曾经提起了这问题。

但外国人办的《字林西报》就揭载了二月十五日的《北京通信》,详述胡适博士曾经亲

自看过几个监狱,“很亲爱的”告诉这位记者,说“据他的慎重调查,实在不能得最轻微的

证据,……他们很容易和犯人谈话,有一次胡适博士还能够用英国话和他们会谈。监狱的情

形,他(胡适博士--干注)说,是不能满意的,但是,虽然他们很自由的(哦,很自由的

--干注)诉说待遇的恶劣侮辱,然而关于严刑拷打,他们却连一点儿暗示也没有。……”

我虽然没有随从这回的“慎重调查”的光荣,但在十年以前,是参观过北京的模范监狱

的。虽是模范监狱,而访问犯人,谈话却很不“自由”,中隔一窗,彼此相距约三尺,旁边

站一狱卒,时间既有限制,谈话也不准用暗号,更何况外国话。

而这回胡适博士却“能够用英国话和他们会谈”,真是特别之极了。莫非中国的监狱竟

已经改良到这地步,“自由”到这地步;还是狱卒给“英国话”吓倒了,以为胡适博士是李

顿爵士的同乡,很有来历的缘故呢?

幸而我这回看见了《招商局三大案》〔3〕上的胡适博士的题辞:

“公开检举,是打倒黑暗政治的唯一武器,光明所到,黑暗自消。”(原无新式标点,

这是我僭加的--干注。)

我于是大彻大悟。监狱里是不准用外国话和犯人会谈的,但胡适博士一到,就开了特

例,因为他能够“公开检举”,他能够和外国人“很亲爱的”谈话,他就是“光明”,所以

“光明”所到,“黑暗”就“自消”了。他于是向外国人“公开检举”了民权保障同盟,

“黑暗”倒在这一面。

但不知这位“光明”回府以后,监狱里可从此也永远允许别人用“英国话”和犯人会谈

否?

如果不准,那就是“光明一去,黑暗又来”了也。而这位“光明”又因为大学和庚款委

员会〔4〕的事务忙,不能常跑到“黑暗”里面去,在第二次“慎重调查”监狱之前,犯人

们恐怕未必有“很自由的”再说“英国话”的幸福了罢。呜呼,光明只跟着“光明”走,监

狱里的光明世界真是暂时得很!

但是,这是怨不了谁的,他们千不该万不该是自己犯了“法”。“好人”〔5〕就决不

至于犯“法”。倘有不信,看这“光明”!

三月十五日。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何家干。

〔2〕民权保障同盟全称“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一九三二年十二月由宋庆龄、蔡元

培、鲁迅、杨铨等发起组织的进步团体;总会设上海,继又在上海、北平成立分会。该组织

反对国民党的法西斯统治,积极援助政治犯,争取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它曾对

国民党监狱中的黑暗实况进行调查并向社会揭露,因此遭受国民党反动派的忌恨和迫害。

〔3〕《招商局三大案》李孤帆著,一九三三年二月上海现代书局出版。李孤帆曾任招

商局监督处秘书、总管理处赴外稽核;一九二八年参加稽查天津、汉口招商局分局舞弊案,

一九三○年参加调查招商局附设的积余公司独立案,后将三案内容编成此书。招商局,即轮

船招商局,旧中国最大的航运公司,清同治十一年(1872)十一月由李鸿章创办的名为

官督商办的企业。一九三二年后成为国民党官僚资本主义的产业。

〔4〕庚款委员会一九○○年(庚子)八国联军侵入中国,强迫清政府于次年订立《辛

丑条约》。其中规定付给各国“偿款”海关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

通称“庚子赔款”。后来,美、英、法、日等帝国主义先后将部分赔款“退还”,用以“资

助”中国教育事业等,并分别成立了管理这项款务的机构。胡适曾任中英庚款顾问委员会的

中国委员及管理美国庚款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董事兼秘书,握有该会实权。

〔5〕“好人”一九二二年五月,胡适曾在他主持的《努力周报》第二期上提出“好政

府”的主张,宣传由几个“好人”、“社会上的优秀分子”“加入政治运动”,组成“好政

府”,中国就可得救。所谓“好人”、“优秀分子”,实际是胡适等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的

自我标榜。一九三○年前后,胡适、罗隆基、梁实秋等又在《新月》月刊上重弹老调,目的

在于到国民党政府中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