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优化理论

作 者: 弗洛姆  (送交者: 弗洛姆)

 竹石
  on《中国研究》
  我们生存的社会是否美好十分重要,它关系到我们生活得是否幸福。正如英
国哲学家罗素所说:“要过上最完全意义上的美好生活,一个人必须有良好的教
育、朋友、爱情、孩子(如果他想要的话)、确保他不致贫穷和忧虑的足够收入、
健康和不感觉乏味的工作。所有这些东西都不同程度地依赖于社会,并为政治事
件所帮助或阻碍。美好的人生只能存在于美好的社会中,否则不可能十全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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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在漫长的发展中,创造了社会文明。然而社会文明具有双重作用:先进
的文明,满足人们的需要,带给人们幸福;落后的文明,压抑人们的需要,带给
人们痛苦。因此,优化社会文明是重要的。
  
  一、社会优化的标准
  人类如何获得幸福,是人生哲学的根本问题,也是社会优化的根本问题。衡
量一个社会优劣的根本标准,就是看它是否符合人类的需要,是否有助于人类的
发展,是否能促进人类的幸福。满足人们的需要,促进人类的幸福,是人们实践
的原则,也是一切社会运动应当围绕的轴心。社会事物,只有当它扎根于社会需
要之中时,才有存在的价值。任何社会事物,如果离开了人们的需要,也就失去
了继续存在下去的基矗正如一位中国学者所说:“只有根据人们的需要对社会进
行改造,才能使社会与人们不断发展的需求水平相适应。人的需要的发展变动性
是社会变动和发展的根据,是进行社会改造的根据。”2按照人的本性,根据人的
需要,去改造社会,这是社会优化的根本原则。
  有了目的,手段就成为重要的。人类的幸福,需要许多条件,创造这些条件,
就成为实现幸福的手段。经济的增长,政治的民主,科学的发展,教育的普及,
艺术的繁荣,环境的改善,都是提高社会福利不可缺少的条件,因而成为社会发
展的价值目标,成为衡量社会优劣的派生标准。然而正如德国哲学家狄慈根所说:
“只有人类的幸福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目的;这个目的使一切规定和行为,使一
切手段都神圣化,只要它们都从属于这一目的;一旦这一切不为目的服务而各行
其是,目的就要痛骂它们。”3
  我们不赞成马克思主义把生产力的发展作为“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因为
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是第二位的。就像一位中国学者所说的那样:“其实,
生产力本身必须从人的需要出发去说明,人类之所以要发展生产,增加物质资料,
增强物质功能,这是为了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发展物质现实性或功能,这并不
是人类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满足需要。一个社会的合理从根本上说来,不在
于它能将物质功能增强到什么程度,而在于它能使人的需要的满足达到什么程度。
并非任何物质功能的增强都意味着人的需要的满足增大。如果一个社会的物质功
能的增强最终是以削弱对人需要的满足为代价的,那么,我们怎么能说这个社会
是合理的呢?”4
  
  二、社会优化的目标
  1、自由
  自由是人类幸福的必要条件,是美好社会的必然特征。优化的社会一定是自
由的社会。一位中国作者说得好:“自由是人类最伟大的价值之一。有了人类,
便有了人类对自由的追求。自由地生活,而不是在牢笼里生活,这是每个人都有
的愿望和幸福之所在;失去了自由则意味着一个人遭受了巨大不幸。”5是的,
我们都渴望自由,希望自己能安排自己的生活。没有选择的自由,不能主宰自己
的命运,是痛苦的。正如弗洛姆所说:“我们最感到羞耻的事莫过于,我们所做
所为,不是我们想做想为的,而最令人骄傲和快乐的则是,我们的所做所为是发
自内心的。”6
  一个自由的社会,应当社会禁忌最少,社会压抑最少,在社会生活中,尽量
遵循自愿的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勿强施于人。国家虽然垄断
了所有的暴力手段,但它真正的基础,并不是强制权力,而是公民的自愿合作。
强制只在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英国哲学家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
说得对:“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
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
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
的危害若说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的或者是精神上的好处,那不成
为充足的理由。人们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做一件事或者不去做一件事,说因为这对
他比较好,因为这会使他比较愉快,因为这在别人的意见认为是聪明的或者甚至
是正当的;这样不能算是正当的。所有这些理由,若是为了向他规劝,或是为了
和他辨理,或是为了对他说服,以至是为了向他恳求,那都是好的;但只是不能
对他实行强迫,或者说,如果他相反而行的话便要使他遭受什么灾祸。要使强迫
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任何人的
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
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
高主权者。”7
  一个自由的社会,应允许存在不同的生活方式,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
式的权利。不同的人,需要不尽相同,适合他们的生活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没
有必要让所有的人都按照同一个模式生活。国家无权为公民制定统一的思想,统
一的价值观,统一的生活方式。一个民主的社会,不应强加给它的公民任何哲学
的或者宗教的信条,也不应强求他们接受这种信条,作为他们拥有公民资格的条
件。英国哲学家密尔说得对:“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
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以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当予以
实践的证明,只要有人认为宜于一试。总之,在并非主要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个
性应当维持自己的权利,这是可取的。凡在不以本人自己的性格却以他人的传统
或习俗为行为准则的地方,那里就缺少着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所缺少的
这个因素同时也是个人进步和社会进步中一个颇为主要的因素。”8
  2、平等
  一个优化的社会,对待它的成员应当是平等的,而不应当抬高一部分人,贬
低另一部分人,不应因种族、性别、财富、地位的原因,岐视任何人。在一个平
等的社会里,法律应当是公正的,而不应偏袒某一些人。正如美国《独立宣言》
中所说:“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自明的,即所有的人天生平等,上帝赋予了
他们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有生活、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9尽管人在许
多方面存在着差异,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没有什么人生来就比别人高贵。美国
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说得好:“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其自己的价值。
他有不可转让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侵犯。他有权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应简单地
被当作达到他人目的的工具。”10
  当然,我们所说的平等是指人格上的平等,权力上的平等,社会赋予个人生
存和发展的机会和条件的平等,而不是指不同的人生存和发展的结果在事实上的
一样。任何社会不同的人在能力和素质上总存在着差别,权力的平等给人们发挥
才能提供了均等的机会,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谋求个人人性的发展。有能力的
人在该社会中能够人尽其才,没有能力或能力弱的人为了避免被时代和社会所淘
汰也将激发起学习和钻研的热情。追求权力平等,将鼓励强者,激发弱者。反之,
一个社会若追求结果的平等,只有使强者的权力和机会少于弱者,才能拉平强弱
之间的差距。追求结果的平等,必将压制强者,庇护弱者。这样的社会,牺牲了
人类的才华和上进心,牺牲了社会的繁荣和进步。正像弗里德曼在《自由选择》
中所说:“一个社会把平等――即结果均等――放在自由之上,其结果是既得不
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使用强力来达到平等将毁掉自由,而这种本来用于良好
目的的强力,最终将落到那些用它来增进自身利益的人们的手中。另一方面,一
个把自由放在首位的国家,最终作为可喜的副产品,将得到更大的自由和更大的
平等。尽管更大的平等是副产品,但它并不是偶然得到的。一个自由的社会将促
使人们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精力和才能,以追求自己的目标。它阻止某些人专横地
压制他人。它不阻止某些人取得特权地位,但只要有自由,就能阻止特权地位制
度化,使之处于其他有才能、有野心的人的不断攻击之下。自由意味着多样化,
也意味着流动性。它为今日的落伍者保留明日变成特权者的机会,而且在这一过
程中,使从上到下的几乎每个人都享有更为圆满和富裕的生活。”11
  3、人权
  在一个优化的社会里,人的基本权力,应得到保障。试想,一个人如果连自
由生活和追求幸福的权力,都得不到保障,他又怎么能获得幸福呢?
  人权的头号敌人是专制统治者。国家应当成为维护人权的工具,然而在专制
制度下,国家则变成专制统治者维持其统治的工具,变成特权阶级欺压人民的工
具。国家犯罪后果严重,一个专制暴虐的统治者,将是千百万无辜人民的痛苦和
悲哀。
  人权的二号敌人是社会上的暴力罪犯。暴力犯罪侵犯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力,
直接伤害人们的生命,损失人们的财产。人类需要安全,一个优化的社会应当给
予人们安全感,应当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力不受侵犯。社会治安不好、暴力犯罪增
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政权的腐败、不公正。在一个优化的社会里,政权应
当是廉洁的,具有威信的,人们心甘情愿地接受它的管理。一个具有人民性的政
权,自然关心人民的疾苦,把保障人权作为自己首要的职责,而不是主要关心如
何维护自己的统治,如何镇压自己的反对派。一个优化的社会,应当为人们的发
展提供均等的机会,促使人们遵从社会的规范来实现自己的愿望,而不是促使人
们用非法的手段去寻求他们向往的目标。
  人权应是全面的,既包括经济上基本的生存权力,也包括政治上自由的权力。
因为人类的生存是全面的,既包括物质需要的满足,也包括精神需要的满足。有
些专制的统治者,迫于舆论的压力,可能也讲经济上的人权,但却害怕政治上的
人权,因为后者直接危胁着他们的专制统治。然而只讲经济人权,不讲政治人权,
实际上就把人类降低到了动物的水平。
  世界文明发展到今天,产生了对人类幸福至关重要的人权运动。以伟大的人
权运动为中心内容的人道主义革命,极大地推进了社会的人道化。人道主义革命
与新技术革命一起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两大重要力量。4、富裕
  人类要生存,需要食物、衣服、住房等物品和医疗、教育等服务。要生活得
幸福,需要的物品和服务更多。贫困在今天,毫无疑问是造成人类痛苦的重要原
因之一。消灭贫困,无论对于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都是一件重要而迫切的
事情。一个优化的社会,应当是富裕的,而不是贫困的,应当具有发达的物质生
产和精神生产的能力。一个社会的富裕程度,取决于社会的经济生产水平,而社
会的经济生产水平又取决于社会科学技术的水准。因此,一个富裕的社会,必定
是重视经济生产、重视科学技术、重视人才与教育的社会。
  5、生态平衡
  一个优化的社会,需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因为这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不难想象,如果人们生活在一个自然灾害频繁、
环境污染严重的环境中,生活会是怎样的艰辛与灰暗。良好的生活不等同于吃饱
喝足汽车房子,清洁的水,清洁的空气,清洁的食品同样是不可缺少的。事实告
诉人们,危害我们生存的地球,实际上就是在危害我们人类,这就是一种犯罪,
无论这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为了幸福,人类与人类需要和平相处;为了幸福,
人类与自然界也需要和平相处。我们自以为得意的对自然界的“征服”和“掠夺”,
最终都将变成对我们自身的虐待和伤害。
  6、宽容与博爱
  在人类社会中,不同人群、不同集团的冲突和斗争,是不可避免的。然而,
人们之间的冲突和斗争,常常消耗了人类自身的力量,而予人类的幸福并无裨益,
甚至给人们带来痛苦。因此,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十分重要。
  要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我们必须尊重他人的自由,尊重他人选择自己生活
方式的权利,承认人类生活的多种多样,宽容待人。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所说:
“一个自由的社会不但需要法律上的自由,而且也需要一种宽容的舆论,要消灭
一种属于本能的好管邻居的事情的习性。”12
  人们的生活方式不同,思想观念也不同,人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
但我们有理由将这种斗争局限在合理的形式中,将这种斗争的代价减少到最低限
度,用协商代替对抗,用和平手段代替武装暴力。现代社会应是这样的一种社会,
在其中,人们有着不同的思想、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又能很好地和平共处。
  人不能孤独地生活,需要常常与别人发生联系。人类需要合作与互助,需要
和谐与友谊,我们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也应当尊重别人。当我们对其它的人,
对于整个人类有着一种深深的爱时,我们就会具有一种博大宽容的胸怀。人类社
会应当充满博爱,因为在一个冷漠的环境中,谁也不会感到温馨和愉快。
  
  三、社会优化的动力
  我们有了社会优化的价值目标,那么如何才能推进社会优化的进程呢?
  事物的新陈代谢是宇宙的根本规律,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在社会生活
中,总有某些东西在产生发展,某些东西在衰败灭亡。社会的发展,就是新事物
取代旧事物,符合人性的事物取代不符合人性的事物。新与旧的矛盾,存在于社
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人类社会经历了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现正向着信息文明过渡。
其中每一种文明,相对于前一种文明来说,是新生事物,相对于后一种文明来说,
则变成陈旧事物。人类社会的新旧矛盾,在很大程度上,主要表现为这四种不同
文明之间的冲突和取代。
  人类社会的这种新与旧的矛盾,可能存在于不同国家、不同种族、不同阶级、
不同社会集团之间,也可能相互交织在一起,但决不仅仅是存在于不同阶级之间,
甚至仅仅是压迫阶级与被压迫阶级之间。在当代,推动社会前进的革命主体,是
那些积极推进新技术革命和人道主义革命的人们,是那些坚持世界和平、促进生
态平衡、追求社会福利和社会公正、追求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的人
们。
  一个优化的社会,要加快自身发展的速度,就要积极地推进除旧布新的过程,
要主动地实施社会批判和社会改革。并非每一个社会都是合理的,并非社会上的
每一事物都有存在的价值,一切都应经过理性的审查和检验,只有那些真正符合
人性的事物的存在才是合法的。我们应当批判地考察人们的生活。一个优化的社
会,应当允许人们对它进行理论的和实践的批判。矛盾只有揭露,才能解决;异
化只有认识,才能克服。对现实的不满,意味着对美好未来的渴望。一个民族,
如果甘居于贫困、满足于落后、对自己的缺点遮遮掩掩,能有多大的希望呢?一
个国家,如果不去探寻产生灾难的原因,不去惩办制造灾难的祸手,那么谁能保
证,今后它不再多灾多难呢?社会优化理论支持一切严肃的社会批判和社会改革。
我们赞同马尔库塞的观点:“对反抗、即非暴力反抗这样一种更高的权利和责任
的承认和使用,则是自由的历史发展的动力,是一种潜在的解放力量。没有这种
反抗的权利,没有一种反对现存法律并建立更高级的法律的活动,我们至今就会
仍处在最原始的野蛮状态。”13
  注释
  1罗素:《我的信仰》第30页,东方出版社,1989年版。2肖雪慧:《主体
的沉沦与觉醒》第163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3《狄慈根哲学著作选集》
第87页,三联书店,1978年版。4周农建:《摹本与蓝图》第226—227页,人民
出版社,1988年版。5袁贵仁:《人的哲学》第489页,工人出版社,1988年版。
6弗洛姆:《逃避自由》第149页,志文出版社,1986年版。7密尔:《论自由》
第10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8同上书,第60页。9美国《独立宣言》。10
弗里德曼:《自由选择》第132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11同上书,第152页。
12罗素:《社会改造原理》第2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13转引自《当
代西方政治思潮》第498页,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