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道德英雄主义的本质

李东君


  儒学传统和儒家精神中,最引人注目、并为世人所称道的,是它的道德英雄 主义。对于这种英雄主义,人们总是充满激情地礼赞,佩服得五体投地,什么“杀身成仁”啦,“舍生取义”啦,千百年来人们只是认同,却很少发问,即便不能身体力行,也不敢有一毫怀疑。人们可以在行为上背离它,却不能用言辞来否定,人们可以做男盗女娼,却不能不讲仁义道德。“仁义”二字,不仅成为民族精神的标志,更成为文化对人的本质的规定性。孟子说:人与禽兽的差别只有那么一点,那一点就是仁义。圣人参天地,化万物,定人伦,定人伦就是规定人的本质。圣人是文化的创造者,孔孟都是圣人,中国人的本质当然得由他们来规定,而他们成为圣人又由王权来钦定。孔孟的圣化和儒家的意识形态化,是王权对各种思想选择的结果,王权选择了孔孟之道,证明孔孟之道与王权有着更多的内在统一性,而仁义的实质就在这种内在统一性中。

  值得用身体和生命去换取的仁义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涉及儒家的义利观、生死观、国家观、群己观,这几个基本观点,构成儒家道德英雄主义的基础。仁是什么?二人也,二人是人际关系的基本单位;义是什么?宜也,宜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仁”属于社会本体论的范畴,与本体相关联的理念,当然就是具有绝对性的先验原则,所以说“立人之道曰义”,当作为先验原则的“义”进入实践理性的范畴时,它便成为社会规范性的“礼”了。因此,儒家的先验原则是“仁义”,儒家的实践理性是“礼义”。

  作为社会本体的“二人”,在社会关系中则为君臣、父子、夫妇。夫妇是两性关系的社会化,父子是血缘关系的伦理化,君臣是人际关系的政治化。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套用《矛盾论》的说法,这三个方面是社会关系的基本矛盾,这三个基本矛盾解决好了,其他一切矛盾都迎刃而解。儒家知有国家而不知有社会,是国家主义者而非社会主义者。儒家所谓国家主义,即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就是要处理好夫妇、父子矛盾,治国就是要处理好君臣矛盾,在大一统时期,国就是天下,治国即平天下。解决矛盾的基本原则就是仁义,处理好三方面关系的具体规定性则是礼义,所谓“克己复礼为仁”,就是通过具体规定达到基本原则,从社会关系进入社会本体。处理好这三方面的关系是立国之本,“复礼”就是以礼来解决立国之本的问题。

  解决问题,首先要确立三纲即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夫、父、君,此三者为三纲,矛盾的次要方面是妇、子、臣,此三者谓之三目。“纲举目张”,矛盾的主要方面统治次要方面,其基本规定为夫为妇纲、父为子纲、君为臣纲,三纲便是所谓仁义;儒家的道德英雄主义即以三纲为本位,其具体规定为忠、孝、节,忠是君对于臣的规定,孝是父对于子的规定,节是夫对于妇的规定,这些规定就是礼义。儒家所谓英雄,无非忠臣、孝子、节妇,历史上有岳飞似的忠臣,有《二十四孝图》里的孝子,有《烈女传》里的节妇。脱离了三纲的质的规定性,无论怎样的英雄行为,都是南辕北辙,都必然要向着其反面贼寇转化。绿林道上的英雄,不管他怎样替天行道,都不能摆脱文化对他的质的规定性——“贼”。他的出路有两条,一条是身在江湖,心在朝廷,曲线忠君报国,向文化的质的规定性靠拢,等待皇帝招安;另一条是做贼做到底,改朝换代做皇帝,“窃钩者诛,窃国者侯”,量变引起质变,只要上了规模和档次,盗贼也能做皇帝。一旦做了皇帝,他就是文化质的规定者,他就成了三纲中最高的一纲——君纲。
  忠、孝、节的英雄品格,是一个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的文化质的规定性,惟独不能适用于君。忠、孝、节是臣、子、妇面对君、父、夫的“无我”的认同,而君主在社会关系的总和中,则如鹤立鸡群一般,是一个无对象的存在。他犹如金字塔的塔尖,孤独的面对芸芸众生和茫茫苍穹。众生是民,抽象的民;苍穹是天,虚拟的天。他的英雄行为是面对民和天的理念化和形式化的行为,他要“为民立极”,他要参天地,化万物,实现“君道同体”。当然,君主也是人子,也有尽孝的义务,但是君主却无须针对任何具体的个人表现其“无我”的英雄行为。君主的英雄主义,必须对象化为民,对象化为天,抽象的民和虚拟的天,必须用“万物皆备于我”的个体和“我心即是宇宙”的意志来填充,这样无限膨胀的个体,从理论上来说适用于所有圣化的个体,但是真正能将这种英雄主义付诸实施的惟有现实的君主,他一手抓着民心民意,一手抓着天道天命,对于天和民的垄断便是君主英雄主义的本质。这一质的规定性,在儒家便是所谓仁义,而尊天、贵民等形式化的理念,便是所谓礼义。

  儒家的仁义和礼义,即使在三纲中也是分了等级和范围的,不能一概而论。君纲、父纲、夫纲各有其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因此品分三纲的英雄主义的标准也不一样。君纲的英雄主义,便不能纳入忠孝两全的人伦范畴来品分,它更多的要在天人合一的天人范式中来理解。君纲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超伦理的形而上的属性,而这一属性的获得必须经由内圣外王之途的修行,宋儒所谓“圣人可权”,“权”,是权变,是超越道德与法律的变通,君纲的英雄主义多半就含在这“可权”的超越性之中。君王一旦被圣化,无论其成为圣王还是成为王圣,它都具备了“可权”的超越性,正是这种超越性,使它不仅可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而且能曰“秦皇汉武略输文采”。这种不受道德与法律制约的英雄主义,如孟子所言,便是“上下与天地同流”,如孔子所言,则是“从心所欲而不逾距”。
  儒家道德英雄主义,以三纲为体,以五常为用,五常是仁、义、礼、智、信。三纲以君、父为重,五常以仁、义为先。所谓“杀身成仁”,成的便是忠孝之仁;“舍生取义”,取的也是忠孝之义。就类型而言,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民本位的忠孝英雄主义,另一类便是君本位的圣王或王圣英雄主义。这两种英雄主义都立于三纲之体,不离五常之用。我们评价儒家的道德英雄主义,不能离开既定的历史前提和王权主义的政治文化背景。我们可以站在历史主义的立场上对其历史作用作客观评价,却不能立足现实对其作抽象继承。内容固然决定形式,形式反过来也决定内容,旧瓶装“新酒”虽然方便,却不能表达“新酒”的气质和本质。市场经济的基础和民主化的历史进程,不需要伦理化的忠孝英雄,不需要圣化的圣王英雄,它们需要的是面向未来发明创造的文化英雄,是利用市场创造财富的经济英雄,是文化个体性自觉的民主英雄。我们可以断言,新内圣开不出新外王,用儒家传统的圣化模式来解决现代化问题,如缘木求鱼,只能适得其反。

 


稿件来源:北大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