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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會更正星國指新航空難調查未依規定
中央社  
2002-4-01 19:38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一日電) 最近新加坡政府曾透過媒體批評中華民國航空器飛航安全委員會調查新航SQ006空難事件,未依國際民航組織規定,飛安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指新加坡的說法有偏頗。

據了解,新加坡官方認為飛安會未依國際民航組織第十三號附約規定,讓事故國授權代表參與事件調查進度會議,包括分析、事實發現、可能肇因及飛安改善建議。

飛安會執行長戎凱說,在新航SQ006事故調查期間,參與調查團的新加坡授代表人數有四十多人,無論在現場調查、蒐證、人員訪談等重要階段都全程參與,更派有龐大的授權代表團參與飛安會在去年二月二十日召開的事實資料確認會議,與去年七月四日召開的技術審查會議,並對報告草案表示意見。

飛安會也主動邀請新加坡代表參加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召開的飛安會第四十二次委員會議,有機會親自提出口頭補充報告。

戎凱說,與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先進國家的做法相比,有過之無不及。

至於新加坡指「授權代表有權參與報告撰寫分析部分」為國際慣例說法,戎凱認為偏頗。因為目前只有英國飛安調查單位曾有讓事件國的授權代表全程參與分析、結論、及飛安改善建議的先例,其他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都不允許事故國授權代表在分析及結論階段直接參與,以確保主導調查機關的獨立性。

而且新加坡引用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的條文並不完整,條文中除未硬性規範授權代表參與的方式,也在條文後特別引述「事件調查國可依照其內部程序調整授權代表參與之方式及階段」。

飛安會仍強調對任何空難事件調查的公正及專業性,新航SQ006事件調查最後報告預定四月二十六日公布。

新航SQ006空難是在前年十月三十一日發生,由台灣準備飛往美國洛杉磯飛機因誤闖施工中的跑道,飛機起飛時撞上跑道上機具,飛機起火燃燒,造成八十多人死亡悲劇。